家長教師會會章
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
家長教師會會章
(一)名稱: 本會定名為「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新界將軍澳尚德村博愛醫院陳國威小學。
(三)宗旨:
1. 加强學校與家庭之間的聯絡與合作,增進雙方的溝通。
2. 使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能夠互相配合,以收教育之宏效。
3. 討論學校與家長共同關心的事宜,支援學校,改善及提高學生之福利。
(四)會員:
1. 凡屬本校在學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均可以申請為會員。
2. 本校校監、校長及教師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3. 本校舊任教師與舊生家長樂意參加者,經執行委員會通過,亦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五)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得享有選舉、被選舉、動議、表決及參加一切活動之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接受會議議決案,繳交會費及推動會務之責任。
(六)會費: 會員繳交會費每年港幣二十元正。每年會費的調整將由執行委員會決定,經會員大會同意通過。退會者已繳交款項概不發還。當然會員不必繳交會費。
(七)終止會籍:
1. 如家長會員於該年度逾期未交會費,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其會籍即自動終止。
2. 如會員違返本會會章或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或作出有損本會聲譽或利益之行為,執行委員有權終止其會籍,其所繳交之會費,概不發還。
3. 如家長會員之子弟離開本校,或本校校監、校長及教師離職,其會員資格即時自動停止。
(八)組織:
1.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
2. 執行委員會:由十三名委員組成,籌辦一切會務。校監為顧問;五名教師為教師委員,由校方委任;七名家長為家長委員,在會員大會由家長會員中選出,以票數最高的七人當選,其餘獲票數者依次成為候補委員。執行委員會中各家長委員的職位,由家長委員互選產生。執行委員會設下列職位:
顧問:校監
主席(一人): 由家長出任,負責召開並主持全體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領導執行委員會推展會務。
副主席(二人):由校長及家長各一人出任,協助主席推動一切會務。如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家長)代行主席職權;如主席及副席(家長)缺席時,由副主席(校長)代行主席職權。
義務秘書(二人): 由教師及家長各一人出任,處理一切會議紀錄及資料,準備有關會議議程。
義務司庫(一人): 由教師出任,處理一切收支賬目,每年需將結算交予稽核審核,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稽核(一人): 由家長出任,於每年會員大會選出,負責審查司庫編寫之財政收支紀錄,審核後加簽,以資證明
聯絡(三人):由一位教師及兩位家長出任,負責聯絡工作。
總務(二人):由一位教師及一位家長出任,處理本會一切雜務。
(九)執行委員任期: 執行委員之任期為兩年,由每年的六月至次年的五月,連選得連任。執行委員會有權以候補委員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十)會議:
1.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於每兩年舉行一次,時間會在六月由主席負責召開,會議通告連議程須於會議召開前一星期發出。會上,主席報告會務及司庫報告財政狀況,並須舉行選舉,以選出下一任執行委員會家長委員。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當年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總數的五分之一。一切動議須得與會者過半數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議決案以不違反大會宗旨為原則。
如週年會員大會召開時,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則會議須延期舉行;再次開會時,將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2. 執行委員會:每年最少召開三次會議,會議上一切議決案,須經出席者過半數同意,始能生效。
3. 特別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可由執行委員會召開,或由符合會員大會法定人數規定之會員聯署,書面要求主席召開。主席接獲要求後,須於十四天內召開大會,而大會討論及表決之事項只限於聯署信內所列明之各項。法定人數及通知會員出席會議之方法與週年會員大會相同,但會議通告連議程可於會議召開一星期前發出。
4.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贊成議案和反對議案雙方的票數相同,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
(十一)財政:
1. 本會財政由司庫負責,司庫應於每次執行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收支情況。
2. 本會會費只限於支付本會日常費用及切合本會宗旨之用途。
3. 本會會費須存放銀行,提支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必須由司庫加上正副主席的其中一人聯署,該簽名的兩人必須為一名家長會員及一名教師會員,並加蓋本會註冊印章,方為有效。
4. 本會可接受一切以改善學生福利為目的之財政捐助。
5. 本會財政不得超支。
6. 本會不得舉債。
(十二)罰則: 凡有會員冒用本會名義作出任何活動,須交由執行委員會議決是否向其發出警告或開除其會籍,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三) 本會章有任何修改,須於會員大會上由出席大會的過半數會員通過,並經有關當局批准,方能生效。
(十四) 若要解散本會,則應獲本會會員大會三分之二出席會員通過,方能生效。本會解散後,如有剩餘資產,將全數撥歸本校獎學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