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激發孩子「意欲」的七大法則

學習激發孩子「意欲」的七大法則

~心理學家亞特拉博士的七項法則~

 

法則一:
稱讚孩子的「行為」,而非孩子的「人格」。
目的:激發孩子與生俱來的「幹勁」。
方法:讓孩子感受到我們認同他「做這件事時會使別人感到高興」的行為。

可以對孩子說:「謝謝你幫我的忙」。
不要對孩子的人格做評價:「好孩子」或是「壞孩子」。

 

法則二:
著眼於「能夠做的事」,忽略「做不到的事」。
目的:激發孩子「我原來會做這件事」的可能性。
方法:使孩子的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能夠做的事上,
而不是自己做不到的事。

學校發了二張學習單,孩子做完一張後開始玩耍...............

可以對孩子說:
「你已經努力到這裡了。」(註:孩子可瞭解做完一張就是行動力)
「你做好了一張,還要再做一張」。(註:自己只要向剛剛那樣努力就可以了)

 

法則三:
「想要怎麼做」比「為什麼」更重要。
目的:激發孩子內在力量。
方法:接受孩子目前的狀態,陪孩子一同思考事情的解決方法。

「你想要小朋友把玩具還給你,對不對?怎樣才能讓他把玩具還給你呢?」

 

法則四:
不要「與他人比較」,要「認同孩子的成長」。
目的:認同孩子的成長,進而使其產生勇氣。
方法:讓孩子感覺到自己比以前有所進步。

「你的房間比上星期乾淨,感覺很舒服。」

法則五:
不要為孩子貼上標籤。
目的:不要斷定自己的孩子是「XX的孩子」,孩子容易以偏蓋全。
方法:針對當次的事情做檢討。

「今天動作有點慢,下次要快一點。」
「媽媽不希望你這麼做。」

 

法則六:
不要「強制」,「建議」更理想。
目的:學會反省、思考若再遇到要怎麼處理。
方法:人就是在不斷錯誤的過程中,逐漸學習。
如果不思考、決定下一次該怎麼辦,就無法改變自己的行動。

「下次你還想要打人的時候,你覺得你該怎麼辦?」

 

法則七:
避免用「YOU」的方式,要用「I」的方式說話。
目的:將自己意思更明確的傳達給孩子。表達自己的想法比指責更有效。
方法:讓孩子感同身受我們的想法。

「你怎麼可以拿人家的東西?」(註:孩子只會覺得被罵了!)
「你沒有經過人家的同意就拿別人的東西,媽媽很難過。」(註:讓孩子瞭解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

 

摘自:《千萬別罵孩子--與孩子溝通的30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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